指示表的计量技术要求,指示表校准,仪器校准

日期:2016-07-04 / 人气: / 来源:未知

第二節   指示表的的計量技術要求
一、外觀要求
指示表的表蒙應透明潔淨,不應有氣泡的明顯的劃痕;表盤刻線應清晰平直,無目力可見的斷線和粗細不勻;測頭上不應有碰傷、銹蹟、斑點和明顯的劃痕;其它表面上不應有脫漆、脫鉻和毛刺,以及影響外觀質量的其他缺陷。
表面上必須有製造廠名或商標、分度值和出廠編號。
使用中和修理後的指示表,允許有不影響使用準確度的外觀缺陷。
二、各部分相互作用
1、表圈轉動應平穩靜止應可靠,與表體的配合應無明顯的松動;
2、測杆的移動及指針回轉應平穩、靈活,不得有跳動、卡住和阻滯現象;
3、指針應緊固在軸上,測杆移動時。指針不應鬆動;
4、緊固指示表裝夾套筒後,測杆應能自由移動,不得卡住。
三、指針與表盤的相互位置
1、指示表的測杆處於自由狀態時,調整表盤零刻線和測杆軸線方向重合,此時指針位置應符合如表所示要求。
 
 
表盤刻度型式 指針對零刻度左上方
50 4~12
100 8~25
200 16~50
 
2、指示表測杆行程應超過工作行程終點,超過的行程應滿足如表所示要求。
類別 測量範圍(mm) 表盤刻度型式(分度) 超過終點的行程不少於(mm)
百分表 0~3 50 0.3
0~5,0~10 100 0.5
千分表 0~1,0~2
0~3,0~5
100 0.05
200 0.10
3、轉數指針對准任何整數時,指針位置應符合如表所示要求。
別類 指針偏離零位應不大於
百分表 15
千分表 20
 
4、轉數指針與表盤刻線方向應一致,無目力可見的偏斜,指針末端上表面至表盤之間的距離應不超過如表所示要求。
 
類別 表盤刻度型式(分度) 指針末端上表面至表盤距離(mm)
百分表 50,100 0.9
 
千分表
100 0.9
200 0.7
5、指針末端應蓋住短刻線長度的30%~80%。
四、指針末端及表盤刻線寬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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